国务院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

2009-12-11 09:38:50 作者:智新人人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

       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
 
        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》
 
       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》。
 
        会议指出,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,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,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,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、终身从教,促进教育事业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、广泛听取意见,起草了《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》。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,决定从200911起,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,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,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。
 
        会议要求,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认真组织实施。要坚持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,重点向一线教师、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,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,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,妥善处理各种关系,积极稳妥做好工作。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、经费省级统筹、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,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。

0
顶一下
0
踩一下

[错误报告] [推荐] [收藏] [打印] [关闭] [返回顶部]
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招聘信息 | 项目概况 | 市场与分析 | 营销模式 | 市场分布 | 网站地图 | 留言本

CopyRight 2006---2009  智新超越全脑教育潜能开发培训机构 版权所有

在线咨询:   
京ICP备09050570号